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、变更、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。只要附合这个概念所描述的内容,都可以视为合同。当事人(民事主体)可以口头、书面等形式来设立、变更、终止民事法律关系,也就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口头、书面等形式订立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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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当事人可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。在日常生活中,自然人之间大部分的交易,都是以口头形式完成的,所以,口头合同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很常见的。口头合同既然属于合同的一种,也就意味着,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口头约定履行合同义务。“一诺千金“、”言而有信“。口头合同的便利性,促进交易,降低交易成本,提高交易效率。唯一的不足,就是一旦发生纠纷和争议,缺乏相应的证据证实口头合同的内容。所以,大额的、复杂的商事活动,还是以书名形式比较好。
二、可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。大部分商事交易,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,法律、法规对部分合同明确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。所谓书面形式,是指以文字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。
三、书面形式的合同,包括:
1、 合同书,即记载当事人的合意内容,并签字盖章的文书;
2、 数据电文,指以电子、光、磁或其他手段生成、发送、接受或存储的信息。数据电文能够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,可以随时调阅的,视为书面合同。如电子邮件、网签文件、电子签名的文件等。
三、其他形式。随着技术的发展,有以视频、社交软件对话等方式或其他方式,只要可以推定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,即可认定合同成立。
四、需要注意的问题。
1、 法律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,如《广告法》规定,广告合同必须订立书面合同。《商业银行法》、《保险法》、《合伙企业法》、《期货管理条例》等规定,必须采用书面形式。
2、 《民法典》第490条规定,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,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,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,对方接受,该合同成立。这是民法典规定的例外条款。即“因履行而治愈“合同形式的欠缺。
3、 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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